會務組織要點

臺灣學校圖書館館員學會會務組織要點 

民國112年2月22日  第八屆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


一、依據臺灣學校圖書館館員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章程第二十三條及相關條文訂定之。

二、本會置理事十五人,監事五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
三、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

四、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
五、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,並設副秘書長一人、秘書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,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。

六、為順利推動本會業務,本會設以下工作小組,各組設組長一人,由本會當屆理事擔任,並依業務需要聘任組員若干人:

(一)財務管理組:負責本會財務管理及收支檢核。

(二)會員聯絡組:負責辦理本會會員招募、聯絡及意見交流。

(三)國際交流組:負責國際交流聯繫及活動參與。

(四)資訊媒體組:負責辦理網站管理、影音及影像保存及分享管理。

(五)活動推廣組:負責辦理各項參訪、館際交流等活動。

(六)學術研究組:負責辦理各項學術研討、出版等事宜。

各組組長及組員均為無給職,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。

七、本要點之未儘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八、本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變更時亦同。